军队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问题

军队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,主要取决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和取得方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56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39条,以及相关司法解释,以下是一般处理原则:1.所有权判断:军队房产通常属于国家或军队资产,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但如房产是以个人名义购置,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,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2.特殊规定:根据司法实践,对于军人因职务取得的住房,若属于国家或军队资产,只有实际支付的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或由另一方获得补偿。3.补偿原则:如房产无法直接分割,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。具体数额需根据房产价值、各自贡献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56条: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保障离婚女工人、农村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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